
当事人主张债务抵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是通过充抵对方债务实现自己债权,故要求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如均为金钱债务,通常允许抵销;若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抵销。再次,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权人的债权到期,才有权将自己的债权与对方的债权抵销。最后,债务依性质或法律规定可抵销,依债务性质,如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能抵销;法律规定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等也不得抵销。
二、债务抵销的行使主体有哪些要求
债务抵销的行使主体要求如下:
首先,抵销权人需为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其次,主张抵销的一方应享有抵销权。若一方破产,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者自收到对方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再者,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抵销权的行使需符合法定程序,依通知方式为之。通知到达对方时,抵销发生效力。
总之,债务抵销的行使主体需符合上述要求,以确保抵销行为合法有效。
三、债务抵销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务抵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此为抵销的基础,只有双方存在这种对等关系,才有抵销的可能。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比如都是金钱债务或同种类的货物债务等,以便于抵销操作。
3.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未到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随意主张抵销。
4.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例如,依法律规定不得扣押的债务、与人身性质相关的债务等通常不能抵销。
需注意,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若对方对抵销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我们探讨当事人主张债务抵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要点值得关注。比如,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若是存在争议或违法的债务则无法进行抵销。而且,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应当相同,这样才能顺利抵销。另外,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否则可能影响抵销的效力。你在债务抵销方面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如果对于债务抵销的条件、流程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感到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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