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诉讼案件中短信能作为有效证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短信作为电子数据证据,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真实性指短信内容是真实存在,未被篡改。可通过短信存储介质、发送接收时间、号码归属等辅助证明。关联性要求短信内容与离婚案件的待证事实,如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合法性强调短信的取得方式要合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短信不能作为证据。 在提交短信证据时,要提供原始载体,如手机,以证明其真实性。同时,最好能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增强证明力。满足上述条件,短信可在离婚诉讼中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二、离婚诉讼案件中,被告是否有权利提起反诉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被告通常不能提起反诉。离婚诉讼是复合之诉,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项请求。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反请求。 离婚诉讼的目的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属性。被告若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有不同意见,可在诉讼中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请求,由法院一并审理裁判,而非通过反诉方式。因为反诉需与本诉有牵连关系且能独立成诉,而离婚诉讼请求相互关联,难以拆分出独立反诉。所以被告在离婚诉讼中应直接提出自己的诉求,由法院统一处理。
三、离婚诉讼案件在开庭之后是否可以撤销起诉
离婚诉讼案件在开庭之后,原告仍可撤销起诉。在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准予撤诉,若不存在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规避法律等情况,一般会准许。不过,若被告已提起反诉,为保障被告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不准许撤诉。另外,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也存在,如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需注意,撤诉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短信能否作为有效证据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当确定短信可作为有效证据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注意。比如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能清晰证明案件事实等。而且,对于短信的提取和保存方式也很关键,需符合法定程序。倘若您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对短信证据的运用、效力认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读,助力您在离婚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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