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张耀午律师拥有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主要服务地区是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他不仅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执业以来处理的刑、民案件更是超过了1000件。
张耀午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擅长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在这两个领域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众多案件中,(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格外能体现他的专业水平。这是一起历经二十余年的悬案。1995年9月,被告人刘XX(曾用名胡XX,化名王XX)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院指控,与卢XX、“小吴”经预谋,在天津市XX区某村,对独居的被害人林XX实施抢劫,并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刘XX的行为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这份时隔二十余年的陈旧案卷,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分析。他敏锐地发现本案证据体系存在根本性的问题,并围绕几个关键要点展开了严密的辩护。
第一,他瓦解了核心物证。指控中唯一能把刘XX和现场联系起来的“胶带指纹”,在张律师的专业审查下,问题很多。他指出这个物证提取程序不合法、记录也不全,而且关键的原物已经丢失,没办法进行复核。成盘胶带很容易流通,再加上被害人是收废品的,不能排除指纹是案前由别人带到现场的可能,这样就切断了这个证据和犯罪行为的唯一联系。
第二,他排除了非法言词证据。同案犯卢XX的证言前后矛盾,最后还翻供了,张律师觉得这个证言的真实性有问题。因为卢XX在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存在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三,他揭示了证据链条的断裂。现场勘查发现的多种足迹和刘XX没有关联,也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刘XX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了犯罪。整个案件的证据零零散散,没办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且存在别人作案的合理怀疑。
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XX无罪。
这起案件是“疑罪从无”刑事司法原则的一个典型例子。张耀午律师通过精湛的专业辩护,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公正。他始终坚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复杂的案件面前,展现出了冷静和智慧。他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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