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2.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纠纷通常适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同时,诉讼时效可能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典》未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在探讨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形准予离婚时,我们了解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多种情况。而除了这些常见情形,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会准予离婚。你是否正面临着婚姻方面的困扰,对这些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疑问呢?如果对于离婚的具体流程、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存在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帮你妥善处理婚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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