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卢扬超律师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已逾7年,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为佛山,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其擅长处理离婚、遗产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六类法律事务,擅长领域包括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厂房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原告许XX通过第三人吴XX转租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一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后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许XX完成搬迁后,与何XX协商分配拆迁补偿款未果,遂起诉要求何XX支付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共计332,605元。核心争议在于许XX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以及补偿款的具体数额。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原告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本案。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协助原告梳理复杂的转租关系和拆迁补偿依据,明确诉讼请求。这一步骤使得原告在诉讼中有了清晰的目标和方向。
3.具体法律行动
律师申请法院向村改办调取关键证据,如《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评估报告,为案件夯实了事实基础。在庭审中,律师有效反驳了被告关于重复计算补偿项目、租用面积不符等抗辩,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且根据司法解释和地方补偿政策,精准论证原告作为实际使用人应享有的补偿权益,推动法院采纳其主张。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法院最终判决何XX支付许XX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和停产停业损失47,357.32元,驳回许XX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原告作为实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的厂房拆迁补偿纠纷案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体现了法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也彰显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专业价值和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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