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他已执业逾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主要为济南,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
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核心执业领域聚焦于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其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且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同时,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及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他身兼数职,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二、主办案例
这里介绍他主办的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罪检察院撤回起诉案。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艾XX与李XX收到全部货物,以先支付部分货款的方式获取他人信任,延迟合同履行,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达到XXX元。
在办案过程中,他从多个角度进行辩护。首先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通过言辞类证据表明被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是扩大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被告出现经营问题后继续经营是正常选择,其经营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目的;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相应欠条,不具有躲避债务的意图;被告未及时还款是经营不善及诸多市场因素导致,并非其主观意愿。其次,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在交易时不存在任何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最后强调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刑法不应过度干预,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避免司法机关过度干预。
最终,法院方面,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方面,案件审理期间经审查并补充侦查,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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