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专业人士凭借着深厚的知识底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尹艳华律师便是其中一位。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双学士学位,扎实的教育背景为她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
尹艳华律师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已执业超过10年,作为律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她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服务地区主要是山东滨州。她获得过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身兼多个重要职务,是一位经验丰富且备受认可的律师。她还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主攻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
在办案过程中,尹艳华律师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她不盲目听从权威,而是在案卷中仔细排查、深入分析,在法庭上敢于仗义执言。无论是刑事辩护的激烈交锋,还是婚姻家事案件的温情调解,她都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接下来看看她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被告人刘XX原是山东高速XX分公司退休职工,公诉机关指控刘XX所在的XX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刘XX自2015年9月起担任该公司渤海十路店业务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公诉机关指控其吸收存款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认定其为从犯。
接受委托后,尹艳华律师制定了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她围绕多个方面展开辩护。首先是精确指控金额,指出审计报告和起诉书中吸收存款金额与非法获利金额计算不精确,像“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等。其次是厘清违法所得范围,针对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提出该车是刘XX用个人债权冲抵所得,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再者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提交刘XX账户交易明细、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书、还款收条、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最后还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尽到了全面辩护职责。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虽然在犯罪金额和XX车认定上未完全支持辩护意见,但确认“复投”金额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同时充分采纳了刘XX从犯、如实供述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刘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在这起指控金额巨大的案件中,尹艳华律师凭借精准的金额核算、清晰的违法所得界定以及对从宽情节的全面挖掘,成功说服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各种罪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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