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姜凯文,他执业已逾5年,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姜凯文律师拥有山东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联系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
姜凯文律师不仅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他擅长私人、企业法律顾问,刑事犯罪辩护以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且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此外,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下面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更能直观地感受到姜凯文律师的专业能力。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他们收到全部货物后,先支付部分货款获取他人信任,延迟合同履行,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达XXX元。
姜凯文律师在办理此案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清晰的辩护思路。首先,他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言辞类证据可知被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是扩大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被告出现经营问题后继续经营是正常选择,其经营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目的;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欠条,不具有躲避债务的意图;被告未及时还款是经营不善及市场因素导致,并非主观意愿。其次,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在交易时不存在任何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最后,姜凯文律师强调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刑法不应过度干预,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避免司法机关过度干预。
最终,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撤回起诉决定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并补充侦查后,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
姜凯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结果,也在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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