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年限已逾13年,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公司法律及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刚律师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业绩突出。他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为执业准则,注重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善于为委托人定制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主办案例:
案情介绍: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导致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律师办案过程:刘刚律师接受于某某等五人的委托,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向宿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