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耀午律师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超10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执业中,他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多起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结果。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本案是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核心争议点在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责任认定,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构成要件的界定。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张耀午律师接受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兰XX的委托后,通过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发现本案涉及复杂的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其办案策略重点围绕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
3.具体法律行动
张耀午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在证据分析方面,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在资金流向梳理上,详细排查每一笔涉案资金的走向;在法律论证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精准解读;在庭审中,积极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为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使用虚假贸易合同骗取银行票据承兑,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各被告人通过设立XX公司,为无票货物配票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兰XX被认定为主犯。张耀午律师在本案中,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为当事人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虽最终判决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但他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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