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进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单位认定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单位犯罪,需从主体、行为和意志三方面判断。主体上,单位需是依法设立,有合法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行为方面,单位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表现为单位内部人员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进行生产、销售。意志体现上,该行为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实施,反映单位整体意志。若单位成员擅自以单位名义实施,未获单位同意或追认,则属个人犯罪。若单位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或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按个人犯罪处理。
二、如何进行生活不能自理唯一抚养人认定
生活不能自理唯一抚养人认定,可按以下步骤:
首先,由相关人员(如抚养人本人、被抚养人等)向被抚养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出认定申请。
其次,需准备能证明抚养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残疾鉴定书等,以证实其丧失部分或全部生活自理能力;同时提供证明抚养人是被抚养人唯一抚养人的证据,像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情况说明等。
最后,民政部门或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开展调查走访。若情况属实,民政部门会出具相关认定文书,法院则会作出相应判决。
三、如何进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需从以下方面考量。客体上,该罪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与公民生命权、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
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掺入食品中,或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过失不构成此罪。实践中,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各种证据来认定是否构成该罪。
在探讨如何进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单位认定时,我们清楚这一认定关乎众多方面。除了要明确单位的主体资格等基础要素外,还要考量单位决策机制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比如,单位决策层是否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知情且授意。若单位成员为谋取私利私自开展相关违法活动,而单位对此并不知晓或未默许,这就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单位认定中的复杂细节,您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想深入了解更多关于此罪单位认定的准确标准、司法实践案例等内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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