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离婚诉讼程序终结。因为婚姻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消灭,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此时法院会依据相关程序规定,裁定终结离婚诉讼。从法律层面讲,双方不再存在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生存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先进行分割,分得一半份额,剩余一半作为死亡一方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通常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离婚诉讼中探望权如何行使
离婚诉讼中,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行使方式包括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等。看望式探望是指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指定地点进行探望;逗留式探望则是将子女接走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共同生活。
法院判决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健康状况,父母双方的居住条件、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若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三、离婚诉讼中如何提交证据材料
离婚诉讼提交证据材料需按法定程序进行。首先收集证据,可围绕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方面展开,如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房产证证明财产情况。
然后对证据分类编号,编写证据目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在规定举证期限内提交,一般法院会在受理案件后指定举证期限,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举证,可申请延期。
提交方式可选择直接到法院立案庭提交,提交时需一式多份,份数根据对方当事人数量确定;也可按法院要求通过线上诉讼平台上传。提交后保留好证据材料副本和提交凭证,以便后续查询。
当遇到离婚诉讼中一人死亡如何处理的问题时,不少人会忽略后续的财产与抚养权衔接细节。一方面,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原夫妻共同财产需先析产(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再按继承规则处理。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优先适用,无则按法定继承分割;另一方面,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由健在的父/母承担,但若健在方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形(如重病、遗弃等),其他近亲属可依法申请变更抚养权。若对具体析产比例、继承手续办理或抚养权变更流程仍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你理清细节、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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