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招摇撞骗;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等情形。此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结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判定。
二、招摇撞骗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
量刑标准分两档:其一,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二,若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通常指多次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等情况。需注意,此罪强调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进行欺骗,获取非法利益或其他不当好处。
三、招摇撞骗罪的行为表现是怎样的
招摇撞骗罪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其行为表现如下:首先,须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也包括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次,要有招摇撞骗行为,即利用假冒身份,骗取非法利益,如骗取钱财、荣誉、职位、感情等。需注意,招摇撞骗罪侧重于非物质利益,但骗取少量财物也可构成本罪。若骗取数额巨大财物,应按诈骗罪论处。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案情,准确认定行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当我们梳理招摇撞骗罪既遂处罚有哪些规定时,还需留意几个关键关联点:其一,既遂与未遂的认定直接左右处罚结果。若仅实施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行为但未实际获取非法利益,通常不按既遂论处;其二,该罪与诈骗罪在既遂处罚上存在交叉,比如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时,需择一重罪处罚。若您对招摇撞骗罪既遂的具体认定标准、不同情节对应的量刑幅度,或是与类似罪名的处罚区分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细致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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