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有哪些情形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在以下情形需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比如筹备阶段签订的租赁合同等费用。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院也应支持。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自己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成立后,公司可要求该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要求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追偿吗
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一般可以追偿。依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若公司是基于与其他主体的连带债务关系承担了超出自己应负担部分的赔偿,公司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比如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法院判决公司与其他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全额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后,就可以按照各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的责任份额,向其他侵权人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不过,公司追偿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如协商或诉讼。
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
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通常有权追偿。依据相关法律,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在公司场景中,若公司与其他主体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公司对外承担全部赔偿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不过,追偿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若法律无规定且合同也未约定,追偿权可能受限。此外,公司行使追偿权要在诉讼时效内,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承担了超出份额的责任。
当我们梳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有哪些情形”时,除了发起人未按约定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设立阶段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等常见情形外,还有两个关联问题值得深入了解:其一,发起人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是否有权向未履行义务的其他发起人追偿,追偿的时效限制及具体范围如何界定;其二,若公司最终设立失败,发起人需连带承担的债务是否涵盖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必要费用(如租赁场地、聘请中介的开销等)。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发起人的责任边界与后续权益,若你对具体情形的认定标准、责任履行后的追偿流程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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