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按揭贷款所购房产,开发商违约可以退吗
从法律上看,房产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是两个既有联系又各自独立的合同,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两者虽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因此,只要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购房者就可以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因取得了按揭贷款而影响买卖合同中购房者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
由于购房者(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按揭贷款合同,退房后按揭贷款合同仍然有效,购房者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购房者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因此,在开发商逾期不能交房,购房者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前,购房者应根据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向银行还款,不能因开发商没有交房而停止向银行还款,否则银行将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在购房者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取得开发商返还的购房款后,购房者应及时与贷款银行联系,协商提前还款事宜,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偿还给银行,终止按揭贷款合同。
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购房者存在较大风险,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一方面,购房者不能及时取得房产的使用权;另一方面,购房者还得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因此,当出现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楼的情况时,购房者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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