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当中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0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1、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告等。2、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会计当中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二、债权分类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三、会计当中的债权债务

1、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告等。

2、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通过上述文章,相信大家了解了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债权的种类等具体问题。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条件下,会计当中债权和债务是有其具体意义的,上文中列举出了现代会计学当中债权和债务的具体科目。学习会计专业、需要会计从业资格的同学应对此做具体了解,债权债务问题是考核的一个重点。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会计当中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1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5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8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6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7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7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0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债务债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扬州178****423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763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5****984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包含哪些应当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包括以下四种:<br/>(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br/>(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br/>(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br/>(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具体来说: <br/>(一)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保护计算机安全的有关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并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还必须造成一定的危害。 <br/>(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其中的“删除”,是指将原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除去,使之无法运行;“修改”,是指对原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改动,使之不能正常运转;“增加”,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里增加某种功能,致使原有的功能受到影响或者破坏,无常运转;“干扰”,是指用删除、修改、增加以外的其他方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使之不能正常运行;“不能正常运行”,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失去功能,不能运行,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不能按照原来设计的要求正常运行。 <br/>(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的行为。这一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行为。“应用程序”,是用户使用数据库的一种方式,是用户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对数据进行操作和运算的程序;“删除”,包括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全部或者一部删去;“修改”,是指对上述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改动;“增加”,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增加新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br/>(四)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的行为。这一行为是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制作”,是指编制、设计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性程序的行为;“传播”,是指向计算机信息系统输入破坏性程序,或者将已输入破坏性程序的软件加以派送、散发、销售等行为;“破坏性程序”,是指隐藏在可执行程序中或者数据文件中,在计算机内部运行的一种干扰程序,典型的破坏性程序是计算机。“计算机”,是指在计算机中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其本质是非授权的程序加载。计算机具有可传播性、可激发性和可性,对于大、中、小、微型计算机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具有巨大的破坏性,是对计算机进行攻击的最常见的方法,可能会夺走大量的资金、人力和计算机资源,甚至破坏各种文件及数据,造成机器的瘫痪,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之所谓称为,是因为与一般生物同样具有传染性,有的传播很快,并且一旦侵入系统就马上摧毁系统,另一些则有较长的期,在一段时间后才发作。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非法侵入、非法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相关罪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61浏览
无能力偿还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信用卡欠款。另一方有没有权利单方面处置共有房产以还债,且故意躲藏。导致银行催收部门无法与当事人联系
[律师回复] 不可以。<br/>首先,如果确定是一方债务,需要债务人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br/>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要双方同意。《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时,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迹象应该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诉讼财产保全,这样对方就没有办法变卖和转移财产了,如果对方已经将财产转移那么需要搜集必要的证据如银行财产流向,房产交易信息等。
486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会计当中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81****6855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77****797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5557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