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对于原告,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缺席判决时,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及庭审情况,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比如,即使被告缺席,原告提供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充分,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等作出合理裁判。不过,缺席判决可能导致被告无法充分表达意见和举证质证,影响其合法权益。所以,若有可能,当事人最好尽量到庭参与诉讼。
二、离婚诉讼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到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法院需听取当事人真实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若本人能表达意思却拒不出庭,原告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可能使被告丧失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法院也难以全面了解双方真实情况。不过,若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如因精神疾病等无法正确表达意愿,可由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三、离婚诉讼是否要回老家
离婚诉讼不一定要回老家。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需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要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被告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原告可在该地法院起诉,无需回老家。
不过,若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是否支持缺席判决,并非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比如被告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后,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若被告有明确地址却拒不出庭,且法院认为其到庭对查清事实必要,会先采取拘传措施,而非直接缺席。此外,若缺席判决后,未到庭一方发现新证据或存在程序瑕疵,还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你是否对离婚诉讼中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后续救济途径仍有疑问?或是面临对方拒不出庭的实际困扰?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帮你理清离婚诉讼中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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