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案里,若对方拒收传票,法院可采取多种方式处理。其一,采用留置送达,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其二,若留置送达不便,还能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经传票传唤后,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为保障双方权益,法院通常会慎重处理,可能会多做工作或再次传唤。
二、离婚案中,被告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中,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在诉讼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案件中,若被告担心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影响自身权益,无论在诉前还是诉讼过程中,都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通常需提供担保,以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离婚案中,第三方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中,第三方通常不能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的财产遭受损失,一般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只有案件当事人即夫妻双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利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申请财产保全。
第三方与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无直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不过,若第三方对夫妻一方享有合法债权等权益,可通过另案起诉等方式,在自己的案件中申请对该方财产进行保全。
离婚案中,对方拒收传票该如何处理?不少当事人会担心案件因此停滞,但法院已有明确应对机制。若法院工作人员能找到对方本人,会尝试留置送达。在对方住所地留下传票并记录送达情况,视为有效送达;若对方下落不明或多次拒收且无法联系,法院可能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在法定媒体或平台发布公告,期满后视为对方已收到传票,案件可正常开庭审理。此外,拒收传票不影响法院推进审理,也不会免除对方的诉讼义务。如果您遇到对方拒收传票的具体情况,不清楚留置/公告送达的操作细节,或想了解后续庭审的注意事项,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梳理流程、解答疑问,帮您顺利推进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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