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驾驶罪重犯通常指因危险驾驶罪被判过刑又犯此罪的情况。量刑时,会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情节确定。首先考量基本犯罪事实,如血液酒精含量、追逐竞驶情节、超载超速程度等。若重犯时血液酒精含量更高、追逐竞驶更激烈等,会加重刑罚。其次,综合考虑从重情节,重犯本身就是重要从重情节,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在高速公路等特殊路段危险驾驶等也会从重处罚。同时也会看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一般来说,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重犯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相对更重的拘役期限和罚金数额。
二、危险驾驶罪主观过失吗
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非过失。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在危险驾驶罪中,像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行为,行为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是有认知的。比如醉酒驾驶,行为人明知醉酒状态下驾车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威胁,仍选择实施该行为,体现出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所以,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非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心态。
三、危险驾驶罪造成死亡认定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本身并不以造成死亡为构成要件,若危险驾驶行为造成死亡后果,通常会按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交通肇事罪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犯罪。这里责任认定需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等相当的危险性,造成人员死亡,不论死亡人数多少,只要实施了该危险驾驶行为并导致死亡结果,就可能以此罪定罪。比如醉酒驾车在闹市区横冲直撞致他人死亡。
具体认定需结合案件证据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等综合判断。
当我们关注危险驾驶罪重犯量刑标准如何确定时,还需明确两个紧密关联的延伸问题:一是“重犯”是否构成累犯。若前罪(危险驾驶罪或其他故意犯罪)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且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属于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二是量刑时除累犯情节外,还会结合血液酒精浓度(如超过220mg/100ml)、是否造成轻微事故、是否无证驾驶等具体情节综合裁量。若您对“重犯”认定、累犯适用或具体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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