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是指不转移对财产的的占有,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
质押的标的物是动产与权利,而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
2、对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的规定不同
质押的标的物交付质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权利要交付权利证书,抵押的标的物不转移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
3、生效的标志不同
质押担保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
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
5、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的处理方式不同
债权人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
6、债权人是否有权收取担保物所生孳息不同
在质押中,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质押期间质押物所生孽息,均由质押权人依法收取。(但孳息的所有权仍归质押人所有)在抵押中,抵押期间抵押物所生的自然孽息和法定孳息由抵押人收取,抵押权人无权收取抵押物所生孽息。
其实,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最根本的区别,还是在于前者的标的物是动产和权利,后者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如果大家理解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就不难理解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区别是怎么形成的了。在知道了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以后,大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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