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样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指使用上述方式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指诈骗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
二、怎样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需符合以下条件:-主体特定:主体为合法持卡人,若为盗用、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以冒用他人信用卡而非恶意透支论。-主观“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关键要件。如明知无偿还能力大量透支无法归还;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无法归还;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等情形,可认定具有该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超过发卡银行规定的透支额度或期限。-经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仍不归还:银行按规定进行两次有效催收,持卡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透支款项。恶意透支数额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括复利、滞纳金等费用。
三、怎样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名
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需符合以下要件: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不归还等。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信用卡管理制度,又侵犯银行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有以下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
当我们探讨怎样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时,需明确其与立案数额、情节认定直接关联。比如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数额较大”,量刑起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属“数额巨大”,刑期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超过五百万元则为“数额特别巨大”,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此外,是否存在自首、全额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也会直接影响最终量刑的轻重。若您对具体案件中数额认定、情节适用等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析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及相关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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