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视居住地点都包括哪些
1.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的合法住处可作为监视居住地点。
2.特殊情况有两种,一是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是涉嫌国安、恐怖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影响侦查,经上级公安批准,也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不能是羁押或专门办案场所。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要在执行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二、监视居住地点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地点变更有以下情形及条件:
从固定住处到指定居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碍侦查”包括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形。
变更指定居所:若执行机关发现原指定居所不适合继续监视居住,如存在安全隐患等,可变更地点;或者因案件侦查、办理需要,如为了便于讯问、调查等工作开展,也能变更。变更监视居住地点需由执行机关作出决定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
三、监视居住地点有哪些规定
监视居住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若没有固定住处,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在执行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目的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厘清监视居住地点都包括哪些之后,还有几个关键细节值得关注:比如,若因无固定住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需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且不得向被监视居住人收取费用;另外,被监视居住人虽被限制活动范围,但仍可委托辩护人,通信自由也受法律保护(需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您对监视居住地点的合法性存疑,或是想了解自身在监视居住期间的权利义务、救济途径,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能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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