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何种情形下能适用监视居住
1.符合逮捕条件且有以下情形的嫌疑人、被告人可监视居住: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或办案需要,监视居住更适宜;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监视居住。
2.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
3.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在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二、何种情形下会解除取保候审
以下情况会解除取保候审:
若经侦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犯罪事实不存在或非嫌疑人所为,应及时解除。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可能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等,情节严重可逮捕,必要时可先行拘留。
解除时要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
三、何种情形下可进行带位追债
1.带位追债即代位权行使,债权人追债要满足一定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不用诉讼或仲裁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像基于扶养等关系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等属专属性权利。满足条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当我们了解何种情形下能适用监视居住时,实际中还有不少需要明确的细节问题。比如,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有讲究。一般优先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若无固定住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可能指定居所执行;另外,监视居住的期限也有规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折抵刑期。如果您正面临亲友被监视居住的情况,想确认是否符合适用情形,或是不清楚执行中的权利义务、期限计算等问题,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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