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何种情况下有精神损害赔偿
1.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有特定人身意义的物品被侵害,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若侵害人身权益致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能索赔。
2.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有特定人身意义的物品,致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也能索赔。
3.特殊情况也适用,像侵害人格权致精神痛苦、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医疗过错致患者精神痛苦等,相关人员可索赔。
二、何种情况下违约无需担责
以下情况违约无需担责:
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无需担责,但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债权人过错:因债权人过错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债务人不担责。
三、何种情况下可获得10倍赔偿
1.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有获得10倍赔偿的权利。若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损失赔偿外,还能要求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
2.增加赔偿金额不足千元的,按千元算。不过,食品标签、说明书有不影响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瑕疵,不适用此赔偿。
3.食品有实质安全问题,像含有害物质、变质等,消费者可主张10倍赔偿。
在明确何种情况下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上,还有两个与实际维权紧密相关的问题常被忽略:一是赔偿数额如何确定?这需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因素综合判断,并无统一固定标准;二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何要求?通常适用三年普通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若你正面临相关纠纷,对具体情形认定、赔偿计算或时效问题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精准解答,帮你合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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