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天津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3、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
4、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二、需要的证件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
三、办事程序及时限:
1、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2、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工作时限5日。
3、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工作时限15日。
4、区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进行审核,工作时限5日。
5、区房管局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公示期限5日。
6、区房管局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四、天津限价房申请流程:
1、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领取或从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提交申请表和材料: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3、进行申请条件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户籍等情况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4、公开摇号:市住宅办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请人顺序号。
5、申请材料复核:市住宅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6、资格公示: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确认申请人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7、发放购房通知书:市住宅办向经确认的,具备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发放购房通知书,并组织按申请人顺序号依次选房。
8、办理签订购房合同:市住宅办组织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办理签订购房合同等手续
因为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随时都有可能根据政策变化,因此上面介绍的条件以及材料大家可以作为参考,因为每个地方的限价房的政策都不同,所以大家可以在申请限价房之前先到当地的有关部门先做咨询,符合限价房申请条件的,就可以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资料,然后申请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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