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离婚对外借款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处理对外借款,要先区分债务性质。
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分开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以及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还。一般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日常开销且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准确界定债务性质,才能合理定责。
二、夫妻离婚对方不来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对方不来,分情况处理:
1.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对方不来就无法办理。
2.诉讼离婚: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若被告必须到庭,经两次传唤仍不到,法院可拘传。
法院审理先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会判离。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即便对方不来,法院也会依法判决。
三、夫妻离婚对方不要房产如何处理
1.协议离婚:一方放弃房产,可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归另一方。然后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过户。
2.诉讼离婚: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房产归属,凭生效法律文书办过户。
3.有贷款情况:过户前和贷款银行沟通,银行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办手续后再过户。
4.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夫妻离婚对外借款如何处理,除了核心的债务性质认定外,还有两个关键细节需留意:其一,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通常属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承担;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且未受益,则多为个人债务。其二,举证责任直接影响结果,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提供借款用途、双方合意等证据。实际中,借款用途的界定、证据收集等往往复杂,若您对个案中的债务性质、分担比例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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