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犯罪分子申请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刑事案件判刑阶段如何划分标准
刑事案件判刑需依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不同罪名有不同量刑标准。
首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然后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再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根据犯罪嫌疑人具有的自首、立功、坦白、累犯等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依法确定宣告刑。
例如,对于盗窃罪,会考虑盗窃金额、次数等确定量刑。若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刑事案件判多久可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一般来说,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比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属于重大立功。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犯罪的犯罪分子,如贪污贿赂犯罪等,有更为严格的减刑规定。减刑需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经审理裁定是否予以减刑。
当我们探讨刑事案件判刑后怎样才能减刑时,除了要明确其核心条件(确有悔改表现、立功或重大立功),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常被忽略:一是减刑的限度。比如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不得少于十三年,这是法律的刚性约束;二是减刑的程序。需由监狱等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并非当事人或家属可直接申请。如果您对具体的立功认定标准、减刑程序的操作细节,或是自家亲属的减刑可能性仍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梳理清晰,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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