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下来后,法院通常不会直接通知被告给钱。在民事案件中,当判决书生效后,会进入履行期。若被告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会按判决内容向原告支付款项。
若被告在履行期内未履行,原告可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两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向被告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若被告仍不履行,法院可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所以,判决生效后法院不会主动通知被告给钱,通常是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才会介入督促被告履行。
二、追偿权案件管辖是什么
追偿权案件管辖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若存在担保合同,按担保合同纠纷确定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从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其次,因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再者,若基于合伙债务等产生的追偿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通常情况下,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依法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三、追偿权案件由哪里管辖
追偿权案件的管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定。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一些特殊的追偿权案件,如担保追偿权纠纷,合同中有协议管辖条款且该条款有效的,按照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此外,因保险合同引起的保险追偿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还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我们厘清追偿权案件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之后,还需关注两个与追偿权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其一,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不同类型的追偿权(如保证人追偿、侵权人追偿)时效起算点是否一致?其二,追偿权行使是否必须以主债务已实际清偿为前提?比如保证人仅出具代偿承诺而非实际付款,能否直接主张追偿?这些细节直接影响维权成败。若你在具体案件中对管辖适用(如跨区域管辖的选择)、时效起算、追偿权行使条件等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帮你避开维权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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