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网络诽谤共同犯罪,需考量主客观两方面要件。主观上,各行为人要有共同故意,即明知行为会产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他们对诽谤行为存在意思联络,可能事先共谋,也可能事中达成默契。
客观方面,各行为人实施了相互配合的诽谤行为。可以是分工协作,如一人撰写诽谤内容,另一人发布传播;也可以是多人共同实施同一诽谤行为。此外,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等。若行为人仅存在主观故意,但未实施配合行为,或虽有行为但未达情节严重标准,均不构成网络诽谤共同犯罪。
二、怎么认定网络侵犯名誉权
认定网络侵犯名誉权,需考量以下方面。
首先是违法行为,侵权人在网络上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侮辱指使用暴力或言语贬低他人人格;诽谤是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传播。
其次是损害后果,名誉权受损表现为社会评价降低,受害人可能精神痛苦、财产损失。
再者,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即网络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名誉受损。
最后是过错,分故意和过失。故意指侵权人明知行为会损害他人名誉仍为之;过失指应预见行为后果却因疏忽未预见或虽预见却轻信能避免。若符合以上要件,可认定构成网络侵犯名誉权,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三、怎么认定网络侵权
认定网络侵权需从四要件判断。一是存在侵权行为,如通过网络非法传播他人作品、泄露隐私、诽谤他人等。二是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失,像因侵权致业务量减少;精神损害,如因诽谤名誉受损致精神痛苦。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该网络侵权行为导致。四是行为人有过错,分故意和过失,故意指明知行为侵权仍为之,过失如应当预见行为后果却因疏忽未预见。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怎么认定网络诽谤共同犯罪,除需明确共同故意、共同实施诽谤行为等核心要件外,实践中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各参与者的责任划分。比如发起诽谤的组织者、主动转发扩散的帮助者,其责任大小是否与传播范围、主观恶性直接挂钩?二是证据收集的难点。网络数据易删改,如何固定聊天记录、转发轨迹等电子证据才能有效支撑共同犯罪的认定?这些细节常影响案件走向,若你正面临网络诽谤纠纷,对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责任承担或证据收集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你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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