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二、如何完善附带民事诉讼?
1、给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被害人既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向民庭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受害人一旦选择了在民事审判庭进行诉讼,则这种选择就是确定的和不可撤销的。
2、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具有优先地位。被害人在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诉讼的进行要受到有关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与程序规则的约束。但是,如果民事诉讼是在公诉已经提起以后,或者是在刑事法院已经对被追诉人刑事责任作出判决之后才提起,或者在此之后民事诉讼才进行判决,不管是在程序进行上,还是在判决的作出上都要服从刑事诉讼。也就是维持目前的“先刑后民”模式。
3、明确精神损害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前文已经提到,把精神损害排除在附带民诉的赔偿范围以外,既不利于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也不利于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尤其对那些主要造成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而没有或很少物质损害的犯罪而言,更需要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保障。
4、完善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既然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包括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附带民事诉讼中对民事责任的追究是民事诉讼的性质,同样适用民诉中的保全措施,除了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也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通过这篇短文,小编对什么叫附带民事诉讼做了简单的解释说明。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代理人和法院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样法院会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也避免了被害人为了索赔而额外付出更多精力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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