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被告是谁,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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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被告,需要根据撤销之诉的性质和效力决定,不同的情况被告也就不同,具体的内容小编在上文都有介绍。另外需要知道的是,对于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债权人本人的名义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被告是谁,如何确定?

一、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被告是谁,如何确定?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被告,需要根据撤销之诉的性质和效力决定,不同的情况被告也就不同,具体的内容小编在上文都有介绍。另外需要知道的是,对于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债权人本人的名义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债权人撤销权相关漫画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三、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被告是谁以及如何确定?

一般认为撤销权之诉何人为被告应依撤销之诉的性质及效力而定。

主张撤销权之诉仅为形成之诉时,以行为时当事人为被告。

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即仅撤销债务人之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

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为被告。

兼有财产返还,则单独行为以债务人及受益人为被告,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及最后恶意之受让人为被告。

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被告是谁以及如何确定有了一定的了解,可知,对于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被告,需要根据撤销之诉的性质和效力决定,不同的情况被告也就不同,具体的内容小编在上文都有介绍。另外需要知道的是,对于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债权人本人的名义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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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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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概念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二、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提出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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