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2年开始在法律领域积累经验。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他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王定洪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2016年7月起,他正式成为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服务地区为昆明,联系地址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
从2016年执业至今,王定洪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2021年至今,王定洪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主要负责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无法支付尾款,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首付款,协商未果且经民警告知依法解决后,未合法维权。当日14时许,四人驾车撞坏路障礼宾杆,伙同汪XX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1182元。五名被告人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王定洪律师作为被告人王XX的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展了多方面工作。介入后,他详细查阅案卷材料,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全貌、被告人主观心态与客观行为。基于案件分析,制定多层次辩护策略,对指控基本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将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
律师提出关键辩护意见,争取自首情节认定,强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部分律师论证被告人作用地位,提出部分当事人为从犯(未被采纳);普遍指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财物损失小,社会危害性有限;部分律师分析被害人过错(未被采纳)。此外,在律师见证和解释下,五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认可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等意见,判决五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王定洪律师在案件中保障了被告人程序权利,争取有利程序,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实现刑罚从轻,提供专业法律指引稳定当事人情绪,进行有效沟通搭建司法桥梁,为被告人争取到法律框架内最宽缓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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