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于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现执业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
孙培伦律师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同时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他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领域。
执业多年来,孙培伦律师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二、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包工包料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还约定被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及承担维权费用。原告2021年10月完成施工,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辩称工程未验收且材料不符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律师工作和作用: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合同、付款凭证、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原告完工且被告实际使用工程;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约定反驳被告抗辩,引用《民法典》论证诉求合法性;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指出被告质量问题无证据;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提交相关凭证获法院支持。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工程总价286,421.06元,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逾期利息诉求。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该案件充分体现了孙培伦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违约责任论证及诉讼策略优化,切实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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