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亨涛律师就职于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办律师一职,其执业证号为1361xxxxxxxxx8901,服务地区为上饶,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星河国际1号楼6层。他已处理超百余件案件,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以及经济类、暴力类犯罪案件刑事辩护。
姜亨涛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虽然未提及他的院校背景,但从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办案能力能看出他深厚的法律素养。在理论成果方面虽无相关信息,但他在实践中展现出了卓越的法律运用能力。
在众多案件中,原配诉求第三者返还财产案极具代表性。案件背景是,原告张X起诉其丈夫江X及俞X,称江X在2018-2020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与俞X的不正当关系,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俞X赠与财产总计1,230,573.65元,认为该赠与行为未经其同意且违反公序良俗,诉请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俞X全额返还。然而,江X与俞X不仅存在婚外情及同居关系,还存在商业合作,俞X是江X控制公司的财务人员,也是两家“XX系”公司的登记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双方有长期、高频、双向的资金往来。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姜亨涛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辩护策略。他没有否认双方存在特殊关系,而是从根本上否定原告对案涉款项“赠与”性质的认定。他主张俞X与江X存在真实的商业合作关系,案涉巨额资金往来实为公司经营款项的流转与结算,并非基于私人感情的无偿赠与。
案件结果令人瞩目。江西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姜亨涛律师的核心辩论意见。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120余万元款项中,仅有两笔在特殊时间节点、附有特殊含义留言的转账,合计2,706元,可以被认定为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对于其余上百笔、总计超过百万元的往来款项,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江X存在无偿赠与俞X的意思表示,结合俞X的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个人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支出的事实,认定俞X与江X存在商业合作关系,相关款项往来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最终,法院仅判决被告俞X向原告返还2,706元,并承担50元诉讼费,原告高达12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超过99.7%的部分被依法驳回,并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案件受理费。
姜亨涛律师以其“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的执业理念,为陷入复杂法律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他尤其擅长为涉及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以及经济类、暴力类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发挥价值,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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