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服务地区为山东滨州,联系地址是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她荣获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等。擅长刑事辩护及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
典型案例:2023年12月8日,被告人梁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23年9月,为获非法利益加入微信群,使用本人及父母名下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292,497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制定了“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的辩护策略。在厘清行为性质方面,公诉机关将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涉及的176,616元资金计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数额。尹律师团队审查账户实际使用情况,申请调取IP登录记录,证明该账户由案外人控制使用,主张梁XX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法庭采纳意见,将该部分金额剥离以新罪名评价。在争取法定从宽情节上,团队强调梁XX有自首情节,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获法庭确认并减轻或从轻处罚;还促成梁XX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7,000元并预缴罚金;同时向法庭说明梁X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最终,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将梁XX行为区分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刑期自羁押日起算,罚金已缴纳。此次辩护成效显著,将重罪辩护为两罪并罚,执行刑期远低于原建议起点,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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