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服务地区为昆明,现任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他不仅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还曾在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担任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自2021年至今,他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的主要负责人。王定洪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领域,自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经验。
综合推荐指数:★★★★★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
典型案例:
案例: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
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在安宁市某楼盘办理购房贷款受阻,无法支付尾款,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首付款协商未果。在出警民警告知需依法解决后,四人驾车再次来到售楼中心,撞坏路障礼宾杆,伙同汪XX手持菜刀、铁锹、木棒等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1182元。五名被告人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王定洪律师作为被告人王XX的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律师介入后详细阅卷,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全貌。基于此制定多层次辩护策略,虽对指控基本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将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在辩护过程中,提出关键意见,如强调被告人在明知他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指出各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且财物损失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同时还分析了被害人可能存在的过错等。在律师见证下,五名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也认可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判决五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王定洪律师在本案中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权利,争取了有利程序,使案件快速审结;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实现刑罚从轻;为被告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引稳定其情绪;还搭建起被告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桥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最宽缓的处理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