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款滞纳金什么时候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二、认定标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一百万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的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是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百分之五十。(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转发)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中所提到的销售额,是指不包括其应纳税款的销售额。(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转发)
(二)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以上是小编为你做的介绍,关于“税款滞纳金什么时候算?”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小编为你总结至此,额外的税款滞纳金是在你逾期未交的情形收取的,所以从你过了应当交纳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由于需要交纳的滞纳金和滞纳天数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如果你时间拖得越久,需要交纳的滞纳金就越多。小编要提醒的是,纳税人有申请延期申报税款的权利,所以当你不能如期交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