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现执业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还是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执业多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
执业理念:
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
典型案例:
在“为X公司争取拿到因建设工程项目引发争议而长期拖欠的工程款”一案中,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还明确了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及维权费用承担。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后,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付款凭证、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主张;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抗辩,论证原告各项诉求合法性;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质量问题主张指出其无有效证据;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利用合同约定提交相关证据确保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工程总价、被告欠款金额,酌定违约金,支持律师费,驳回原告逾期利息诉求。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孙培伦律师在案件中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充分体现了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