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力吗
在被逼迫情况写下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看对方是否能举证证明确实欠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
对于呈交给法院的证据,法官会辨别真伪,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对证据本身的检验外,法官的主官判断也是决定判决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证。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员根据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形成确认。
自由心证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随处可见。
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被逼迫写下的欠条究竟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其实就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如果案件的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作出判断,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当事人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条是自己受胁迫写下的,则该欠条无效;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二、欠条怎么写才有效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注意写上身份证号。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力吗?答案是否定的,但要想欠条无效,就要有证据来证明欠条是被逼迫写下的。实践中,有不少人在写下欠条后,被欠条持有者追债时会反悔坚称欠条是被逼写下,比如同居的男女在分手后,男方给女方出具了分手欠条,事后女方起诉男方追讨欠条款项时,男方声称欠条是被女方逼迫写下而要求确认欠条无效。不过,要想证明欠条是被逼迫写下的事实难度很大,证据也很难收集,此时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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