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
国务院下发通知称,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此次调整仅是对税收体系中一个非常小的分类——印花税的调整,而调整又仅仅是针对其中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而且,证券交易印花税并非全国性税种,归属权调整,影响的地域主要限于上海和深圳。
第一个交易日,上证指数开盘后震荡走低,跌幅逾1% ,深圳成指跌幅在1.75%附近。
二、为何要调整印花税?
此次调增中央和地方印花税比例,把地方中央的印花税统一至中央,有助于推动印花税与国际市场或惯例法规衔接。
从世界股票市场分析,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不征收印花税,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也不征收印花税。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取消了股票印花税。而我国资本市场虽然诞生时间不长,却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能实现的规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逐渐与国际市场衔接,推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印花税率也是一种趋势。
三、印花税发展历程:
2007年5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要求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当时震惊市场的“5.30”暴跌事件让人记忆犹新。不过,这也说明印花税率调整对市场有明显的冷却作用。
2008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规定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也就是说,印花税率从3‰降至1‰。印花税下调对市场产生了刺激作用,投资热情回暖。不过,受海内外经济下行环境影响,股市经历短暂反弹后继续下跌。
在此背景下,2008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发通知,宣布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交易双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出让方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单边征收1‰的政策沿用至今。根据中央97%、地方3%的分税比例,上海和深圳将总计分得75亿元。不过,的政策要求,自沪深两市将不再分拿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收归中央。
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的问题,我国的法律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另外,在进行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时候,我们主要是为了推动印花税与国际市场或惯例法规衔接,来促进经济贸易的全球化的发展,更好的与国际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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