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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
利息、利率一定要在借据中写清楚。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写上是否支付利息及利率是多少,不然日后产生纠纷时法院也无法支持你。利率要合乎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也就是说,高利贷不受国家保护。
二、出具借条应注意什么
提前还款,要有明确约定。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因为借款人提前还款,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因此,民间借贷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千万要把提前还款的事宜写清,这样可以避免日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两年更新一次借据。国家规定,如果民间借贷中的债权人在放贷的两年中,从未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书面等)索要借款,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因此,为妥善起见,每两年一定要借款人更新借据,以保证放贷行为受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进行借款的时候并不是一定就要约定利息的,要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利息不清楚的话,则一般是视为无偿借贷,那么出借人也就不能向借款人主张利息了。而具体在约定利息的时候,也不能一味的过高,否则就会构成高利贷。出具借条约定利息一定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以免最终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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