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是否可以私自装修
(一)承租人不得私自装修承租房屋
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倘若需要改变的话,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也就是说,承租人必须在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装修房屋、增加附属设施,而且在装修的时候也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拆除承重墙。如果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就装修了,承租人不仅要恢复原来的状态,还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二)承租人私自装修有什么后果
承租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装修的,因此种行为侵害了所有权人对其房屋的所有权,损坏了房屋的完整性,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款吗?
(一)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为承租人的装修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是为了使生意兴隆取得经济价值,即自己是受益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没有要求别人为自己的利益付出的理由。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但是出租人同意利用的
对于,承租人装修部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当然,承租人的装修不一定符合出租人的要求,若房屋装修的客观利益不符合出租人的主观利益,而将该装修随房屋一起归并给出租人,并要求出租人补偿,这应属强迫得利。所以,是否同意利用承租人装修部分,应该由出租人自己决定。
总的来说,承租人不能私自装修房屋,如果想要装修房屋就一定要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要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对于承租人能否就房屋装修部分请求出租人补偿,需要按具体的情况分析,一般以自愿协商为主。由于鉴于装修物归属和补偿问题的复杂性,建议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装修物的归属及补偿问题,进行明确且详细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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