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认证手续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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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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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认证,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送往中国使用的法律文书,2、公证,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的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为或事实3、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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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很多国人都选择外国工作生活。即便是出国了,他们中的很多人还和国内保持着一些业务往来。当他们在国外办事需要学历证明、出生证明等资料的时候,就需要经过公证和认证。那么公证认证手续是怎样的?下面小编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大家讲一讲。


一、公证认证手续是怎样的?

1、认证

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送往中国使用的法律文书,如出生证明、单身证明、委托书、声明书、身份证明书、学历证明、商标证明及有关房产继承房产登记的文书等均须经由外国当地公证员或有关部门公证,再经外国外交部的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2、公证

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的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为或事实,如出生、死亡、结婚、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请当事人回国或委托他人在国内办理公证再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认证,最后送外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如需办理委托书、授权书、健在证明等文件,可亲自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

二、办理公证认证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2、委托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无内容则不需复印)]。

3、委托人在该国的长期居留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委托人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委托书》(分一个委托人、二个委托人两种表格)或《寄养委托书》。

5、委托办理子女护照及其公证书,需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人的结婚证或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办理儿童寄养,还需提交被寄养儿童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7、委托办理离婚,还需提交委托人的结婚证或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进行公证认证委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签名须在使馆官员面前完成。

2、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3、委托书落款应为办理当日日期。

4、委托办理儿童寄养、子女护照等有两个以上权力共有人需一同办理委托书。

5、与个人人身权益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遗嘱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综上所述,公证和认证是不同的程序,只有先完成公证,才能进入认证阶段。进行公证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回国到发生地公证部门进行,然后凭借公证书到我国驻外使馆进行认证。这就是简易的公证认证手续。如果本人不便办理,还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这里需要注意,授权委托书不应该发生任何涂改,否则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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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报的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申请工伤认定的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申 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受 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 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 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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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变更,需要当事人去公证处办理,要立一份新的遗嘱,按照公证的程序进行,来推翻之前的遗嘱。在遗嘱中,公证遗嘱是最有效力的,即便是这样也是可以变更撤销的。如果存在多份公证遗嘱,最后一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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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手续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认定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手续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程序有:
(一)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受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作出决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的,制作《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后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单位对伤亡事故的意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拒收《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或超过规定时限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5、对材料充实、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案件,作出认定结论,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五)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并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连续犯是怎么认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其认定标准如下:
1.连续犯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这两种心理状态没有本质区别。
2.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只实施一次行为的,不可能成立连续犯。数个行为是指二个以上的行为。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次行为能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连续实施同—种行为,但每次都不能构成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合才构成犯罪.则可以称为徐行犯。但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连续犯的数次行为,应包括数次行为都构成犯罪,数次行为都不构成犯罪,数次行为中有的构成犯罪、有的不构成犯罪三种情况。
3.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是否具有连续性,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判断。既要看行为人有无连续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故意,又要通过分析客观行为的性质、对象、方式、环境、结果等来判断是否具有连续性。
4.数次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触犯同一罪名,是指数次行为触犯同—具体罪名,而不包括触犯同类罪名的情况。一般来说,刑法分则的不同条文保护不同的法益,既然连续犯只触犯同一具体罪名,那么,必然只侵害同一法益。问题是,同一法益是指“同一个法益”(同一法益说),还是“同一种法益”(同种法益说);这又与法益性质(专属性法益与非专属性法益)相关联。例如,如果采取同一法益说,连续伤害三个不同人的,不成立连续犯;而按照同种法益说,仍然成立连续犯。我们认为,对于个人专属法益的犯罪,尤其是其中法定刑较低的犯罪,宜采取同—法益说,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例如,对于连续故意造成三个不同人轻伤的行为,宜认定为同种数罪且实行并罚。对于侵犯非专属法益的犯罪如侵犯财产罪,则宜采取同种法益说。如连续盗窃、诈骗不同被害人的财物的,可认定为连续犯,以一罪论处。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条文规定了不同的具体犯罪,因此,触犯同—条文的,不等于触犯同—罪名。将连续犯以一罪论处,具有法律依据。例如,刑法第153条第3款规定:“对多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刑法第89条规定,对于连续犯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表明对连续犯是以一罪论处的。因此,连续犯并不是“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或“处断的“法定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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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立遗嘱的手续是怎样的?
立遗嘱后办理公证手续前需要先准备好已经订立好的遗嘱等材料,虽然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民事主体在订立遗嘱之后需要办理公证的手续,但是不少人为了使得遗嘱更加的具有司法效力,也为了使得遗嘱在订立之后,在遗产分割时不会产生纠纷,不少人还是会将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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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 。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你的兄弟可以在事发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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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解决工伤认定程序的办法有: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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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的标准是什么,怎样认定连续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其认定标准如下:
1.连续犯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这两种心理状态没有本质区别。
2.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只实施一次行为的,不可能成立连续犯。数个行为是指二个以上的行为。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次行为能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连续实施同—种行为,但每次都不能构成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合才构成犯罪.则可以称为徐行犯。但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连续犯的数次行为,应包括数次行为都构成犯罪,数次行为都不构成犯罪,数次行为中有的构成犯罪、有的不构成犯罪三种情况。
3.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是否具有连续性,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判断。既要看行为人有无连续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故意,又要通过分析客观行为的性质、对象、方式、环境、结果等来判断是否具有连续性。
4.数次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触犯同一罪名,是指数次行为触犯同—具体罪名,而不包括触犯同类罪名的情况。一般来说,刑法分则的不同条文保护不同的法益,既然连续犯只触犯同一具体罪名,那么,必然只侵害同一法益。问题是,同一法益是指“同一个法益”(同一法益说),还是“同一种法益”(同种法益说);这又与法益性质(专属性法益与非专属性法益)相关联。例如,如果采取同一法益说,连续伤害三个不同人的,不成立连续犯;而按照同种法益说,仍然成立连续犯。我们认为,对于个人专属法益的犯罪,尤其是其中法定刑较低的犯罪,宜采取同—法益说,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例如,对于连续故意造成三个不同人轻伤的行为,宜认定为同种数罪且实行并罚。对于侵犯非专属法益的犯罪如侵犯财产罪,则宜采取同种法益说。如连续盗窃、诈骗不同被害人的财物的,可认定为连续犯,以一罪论处。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条文规定了不同的具体犯罪,因此,触犯同—条文的,不等于触犯同—罪名。将连续犯以一罪论处,具有法律依据。例如,刑法第153条第3款规定:“对多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刑法第89条规定,对于连续犯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表明对连续犯是以一罪论处的。因此,连续犯并不是“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或“处断的“法定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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