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未抓到人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未抓到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适用取保候审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到案。若人未抓到,无法确定其身份信息、具体情况,也无法让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更无法保证其随传随到,所以不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二、取保候审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二者择一)。保证人应具备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性质、情节、涉案金额等确定。
需注意,对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及严重暴力犯罪等案件,一般不得取保候审,但符合上述第3、4项情形的除外。
三、哪些人可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几类人可申请取保候审: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他们有直接申请的权利;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
可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
当我们探讨未抓到人能否办理取保候审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在未抓到人的情况下,即便无法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但案件仍会持续侦查。一旦嫌疑人到案,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还是可以申请的。另外,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遵守诸多规定,比如要保证随传随到,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要是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如果您对未抓到人能否办理取保候审以及后续相关规定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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