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费能否抵扣,有哪些收费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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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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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公证费抵扣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时,遇有下列情况可减免收费1、办理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劳动保险金的证明2、办理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证明。3、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当事人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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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费,是公证处法人或者公民办理公证事项时,收取的一种费用。对于公证,需要当事人向公证处进行申请,然后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予以证明。这种证明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同时所出具的文书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以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公证。对于公证收取的费用,很多人都会问公证费能否抵扣,下面即这一问题的解答。

一、公证费能否抵扣?

对于公证费抵扣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二、公证费收费规定

第一条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为法人和公民办理公证事项时,应按本规定收取公证费。

第二条规定,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发给正式收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截留公证费。

公证员不得私自收费。

第三条规定,在办理本规定以外的公证事项时,公证处可比照《公证费收费标准表》中最相类似的项目酌收公证费。

第四条规定,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时,遇有下列情况可减、免收费:

(一)办理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劳动保险金的证明;

(二)办理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证明;

(三)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当事人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者;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者。

减免收费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

第五条规定,因公证处的过错而撤销公证书,所收的公证费应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当事人的过错而撤销公证书,所收公证费不予退还。因公证处和当事人双方过错而撤销公证书,应酌情退还一部分公证费。

第六条规定,通过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领事司转办的公证事项,其公证费由驻外使领馆或领事司代收后上交国库,不再汇寄经办公证处。

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公证费的收取有异议可向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八条规定,本规定所列收费标准系按人民币计算,当事人交纳外币,按当时中国银行牌价折合人民币收取。

第九条规定,各地公证处要加强收费管理,公证费开支要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当公民需要办理公证的时候,就办理的某一事项,公证处按照相关的规定,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对于公证费能否抵扣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各地对于公证费有不同的政策规定。如果大家想要了解详细的内容,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局进行了解,这样得到的信息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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