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人主动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军人主动起诉离婚,法院也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若调解无效,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若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无法证明感情破裂,即使军人主动起诉,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二、军人起诉离婚在哪些情况会判离
军人起诉离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判离:
首先,若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另一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军人有其他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形,例如长期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可判离。
再者,若军人一方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双方就离婚事宜能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需注意,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判定是否符合法定判离条件。
三、军人起诉离婚哪些情形不准予离婚
军人起诉离婚,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不准予离婚。首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其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若军人不存在这些重大过错,未经其同意,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这是基于对军婚的特殊保护,维护军人婚姻家庭稳定,保障军人安心服役,确保国防安全。
军人主动起诉离婚时,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其判决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在实际情况中,感情是否破裂的判定较为复杂。比如,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会更谨慎地审查证据。即使军人有主动起诉的情况,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很可能不准予离婚。这就可能导致双方需要面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或者再次起诉等问题。若你对军人离婚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感情破裂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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