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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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侵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具有侵权方式隐蔽、侵权人数众多、侵权手段复杂等特性。对于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为人的确认,可以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进行取证,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证据的保全和证明效力。
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

一、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

专利侵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具有侵权方式隐蔽、侵权人数众多、侵权手段复杂等特性。因此,在准备起诉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查明侵权行为的基本事实情况,譬如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销售途径、销售地域和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等,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特别是,应当及时、准确地弄清楚侵权行为人是谁,即侵权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侵权产品的销售供应商及侵权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或侵权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及进口者。对于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为人的确认,可以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进行取证,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证据的保全和证明效力。

确定了侵权行为人,就可以进一步选择起诉的相对一方,即被告。对于被告的选择,从法律的角度看,凡是侵权行为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但从诉讼的角度出发,我们应当选择有利于诉讼便利、有利于诉讼成功、有利于诉讼赔偿的侵权行为人作为被告;既可以选择一个独立或主要侵权人作被告,也可以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多个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在存在共同被告的前提下,还应当谨慎选择第一被告,积极主张连带赔偿责任,以利于管辖法院的合理选择和损害赔偿的实际满足。

二、如何估算侵权利益损失

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是提起侵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条件。专利侵权的诉讼请求一般包含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而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和要求,则是专利侵权诉讼当中最为关键的诉讼请求。因此,在确定和选择被告人后,正确、合理地估计和计算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则是一件至关重要的工作。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利侵权赔偿诉讼中,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次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一般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金,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除了按照上述方式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外,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因此,应当根据自己手中所掌握的证据材料,选择侵权赔偿数额的最佳计算方式,以使自己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最大限度的支持,从而使自己的损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

当然,根据法律的精神,既然有侵权行为,同时不具有免责事由的话,那么侵权人理所应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具体在估算侵权利益损失的时候,需要依次按照上述的几种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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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
专利侵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具有侵权方式隐蔽、侵权人数众多、侵权手段复杂等特性。因此,在准备起诉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查明侵权行为的基本事实情况,譬如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销售途径、销售地域和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等,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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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如何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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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公司的员工,我门公司和其他公司现在有一起专利侵权案,我想了解一下专利侵权案诉讼管辖确定是怎样确定的。
[律师回复] 关于专利侵权案诉讼管辖确定,我国规定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1.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是指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将某些案件确定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有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类是专利民事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专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专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
(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我有一个朋友,他发明过一项专利,最近她发现别人侵犯了他的专利权,请问专利侵权纠纷管辖地域是?
[律师回复]
一、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商标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本解释第 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解释第 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一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利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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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确认专利是否被侵权
判定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可以看是否主观意识,是否以经营为目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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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专利权,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管辖法院的问题
[律师回复] 1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专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2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03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上是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管辖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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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侵犯怎样才算侵犯别人专利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一个产品含有专利的()权利要求所有的技术特征:
1)假冒他人专利,特征是伞的骨架可以弯折,一般就可以判定为侵权了,也不是说相似度有多少个百分比。权利要求写得越宽泛,所有未经允许生产的伞都是侵权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后来有人又在伞上面设置了防紫外线涂层,得看权利要求怎么写的(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两种。比如一份专利保护一种伞。比如、被处以罚款,后来有人发明了可以折叠的伞,那么在
第一个发明伞的人的专利有效期内。判断是否侵权,也是侵犯
第二个人的专利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2)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并不是一模一样才是侵权的。侵犯专利权的应承担停止侵权,有人最先发明了伞,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别人侵权的几率相对越大,当然如果
第一个人未经
第二个设计折叠伞的专利权人的允许生产折叠伞的话,就是侵权了,都会侵犯这个专利权,那么无论是两折还是三折的伞,当然这个权利要求范围越大、赔偿专利人损失。注意这里。侵犯专利的行为可分为,保护的范围越大: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是通过特征对比来判断的,任何人未经允许制造的产品含有专利的所有特征侵犯专利权、没收违法所得,新颖性可能就要经受更多的考验,总之对于一个有效的专利权
最近毕业在写关于专利侵权的论文,麻烦想请问一下2016专利侵权案例很多吗?怎样算得上专利侵权?
[律师回复] 你好,2016专利侵权是因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
专利侵权及其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及其法律责任
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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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额该怎么确定
以专利权因侵权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未经专利所有人同意或者授权非法使用的,侵犯了专利所有人的权益,因侵权造成的损失侵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关于专利侵权赔偿额的问题,下面的文章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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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 判断侵权与否的依据就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法律效力范围。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言,其效力范围就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特征,主要以权力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同时可以参照附图及说明书的内容;就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其效力范围就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新设计,主要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1、相同侵权的判定 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可判为相同侵权。 2、等同侵权的判定 当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与专利保护范围内的相应技术特征有所不同时,需要进行是否等同侵权的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技术中的有关技术特征之间是否等价或等同。其主要侵权形式有以下几种: (1)等价替换。即以基本相同的方式或手段(等价手段)替换属于专利保护的部分必要技术特征,完成相同的功能,产生实质上相同的效果,构成侵权。 (2)省略权利要求中的个别技术特征。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缺少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某个技术特征时,就要进一步分析该被省略的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中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如果省略的是必要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省略的是非必要技术特征,则构成侵权。 (3)增加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第三者为了逃避侵权责任,在原专利技术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无足轻重的技术特征。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只要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包含了全部原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就构成了侵权。 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根据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是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造型、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应以其保护范围为准。 4、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权是未经实质审查就授权的,因此在判定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时,必须注意下面两个问题: (1)同一发明创造被重复授权 由于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有可能发生多个专利权人拥有一项申请内容相同的专利权的情况,即所谓重复授权。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当多个拥有相同内容专利权人之间发生侵权纠纷时,应当首先根据专利法的先申请原则,通过无效宣告程序,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解决重复授权问题,然后再恢复侵权诉讼。 (2)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宽 由于实用新型的授权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有可能被授权的权利要求书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宽。在这种情况下,被控侵权方应当通过无效宣告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划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了上述的七种行为,同时在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要区分不同的专利类型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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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数额应该怎么样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数额应该怎么样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赔偿,是指当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又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时,
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对赔偿数额进行酌定计算。回顾我国有关法定赔偿规定的演变,不难发现其数额范围一直处于一个提升的过程。
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当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又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时,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2008年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上述司法解释纳入本条之中,
并将法定赔偿的范围从5000元至50万元提高到1万元和100万元,这是因为专利技术,尤其是高新专利技术常常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50万元的上限不能弥补专利权人因被侵权而蒙受的损失。
有学者指出,规定法定赔偿的突出作用,在于对侵权人施加必要的法律威慑力。最高可达100万元的法定赔偿数额可以防止侵权人通过销毁有关证据或者炮制假账等方式以躲避或者减少其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迫使侵权人如实交代其非法获利。否则,在侵权人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被判处高额的法定赔偿数额就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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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专利侵权行为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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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你好,侵害别人的专利就得赔偿损失,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我们又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律师回复] 关于如何保护专利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专利被侵权时,有三种(官方)专利保护途径供选择。它们是:
1.专利行政管理(处理)途径;
2.专利民事诉讼途径;
3.专利刑事诉讼途径。
专利权人可以根据专利侵权的性质、情节以及专利侵权处理过程中侵权者的态度与赔偿等来决定采取的途径。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为: “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四种情节。)
一.一般,普通的专利侵权可以采取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当地知识产权局)举报走行政处理途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侵权情节依职责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等。
在行政处理过程中,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的行政手段有:
1.调查收集有关侵权证据;
2.查封、扣押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等。
“侵权证据的调查收集”和“对假冒专利产品的查封、扣押”均是日后对侵权者追诉、解决侵权赔偿问题的有力佐证。目前,国家已逐步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紧迫性,认为自主创新是一个国家良性发展的长久之计,因此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着重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社会”国策。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联合)均加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力度,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家氛围正逐步构建。专利管理行政部门是国家管理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在打击专利侵权、保护权利领域起到首当其冲作用,对整个专利侵权事件的处理,其所发挥的作用应日益凸显。
二.专利民事诉讼途径一般是解决专利赔偿、制止侵权的途径。
专利权人通常在侵权证据已较充分的前提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向侵权行为人要求侵权赔偿。当然,《专利法》在治理专利侵权领域同样赋予了专利权人
1.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两大侵权诉讼手段。
三.专利刑事诉讼途径是对特定专利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权利保护途径。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假冒他人专利”“特定”行为表像如下:
1.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明知1项产品而销售;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号等等情节严重行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赋予专利权人在刑事案件中直接追究侵权赔偿的权利。
专利侵权刑事诉讼途径发起,除专利权人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外,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中如认为涉嫌犯罪,也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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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侵犯的行为,算不算侵犯别人的专利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一个产品含有专利的()权利要求所有的技术特征:
1)假冒他人专利,特征是伞的骨架可以弯折,一般就可以判定为侵权了,也不是说相似度有多少个百分比。权利要求写得越宽泛,所有未经允许生产的伞都是侵权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后来有人又在伞上面设置了防紫外线涂层,得看权利要求怎么写的(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两种。比如一份专利保护一种伞。比如、被处以罚款,后来有人发明了可以折叠的伞,那么在
第一个发明伞的人的专利有效期内。判断是否侵权,也是侵犯
第二个人的专利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2)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并不是一模一样才是侵权的。侵犯专利权的应承担停止侵权,有人最先发明了伞,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别人侵权的几率相对越大,当然如果
第一个人未经
第二个设计折叠伞的专利权人的允许生产折叠伞的话,就是侵权了,都会侵犯这个专利权,那么无论是两折还是三折的伞,当然这个权利要求范围越大、赔偿专利人损失。注意这里。侵犯专利的行为可分为,保护的范围越大: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是通过特征对比来判断的,任何人未经允许制造的产品含有专利的所有特征侵犯专利权、没收违法所得,新颖性可能就要经受更多的考验,总之对于一个有效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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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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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最近有一个华为专利侵权案,这是怎么回事啊?哪些行为属于专利侵权?专利侵权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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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专利间接侵权,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间接侵权,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有哪些
什么是专利间接侵权,通说认为“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只是向他人提供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为他人实施专利发明创造,提供了必要手段,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他人侵犯专利权的故意,客观上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必要条件。”
列举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两种间接侵权行为如下:
1、制造、出售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或材料。在专利权有效期间,行为人制造、销售只能用于该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具有帮助他人实施直接侵害原告专利权的故意,其行为与专利直接侵权行为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
2、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擅自转让或再转让权利人专利技术,以及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方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技术,使委托方实施侵权技术方案的行为等。
此种侵权行为又往往与违约行为的民事责任发生竞合,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专利侵权。受让方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构成直接侵权,转让方则起到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作用,而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专利被侵权,请问专利侵权要如何赔偿,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1、所失利润
高院规定第20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公式
一:权利人的损失专利劝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量减少的总数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公式
二: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2、侵权获利
高院规定第20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公式:侵权人的获利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数量每件侵权产品的利润(一般以营业利润计算,特殊情况以销售利润计算)
3、侵害专利权的许可费赔偿数额
高院规定第21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参照许可费,专利和商标最大的不同是商标只按许可费来直接计算,而专利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可以按照三倍以下进行赔偿。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一般采取补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惩罚性的赔偿,只有在著作权侵权赔偿中可以按照稿费的2-5倍来计算赔偿额,另外就专利侵权赔偿在适用许可费来计算侵权赔偿时可以带有一些惩罚性。
4、法定赔偿
高院规定第21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5、诉讼合理支出
第三次专利法修改明确规定了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关于何种情况下才支持,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制止侵权行为,并且提交相应的票据,在查明确实的情况下,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没有提交合法有效的票据,则不予支持。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原告进行了调查、制止侵权行为,则相应费用就必然发生,被告就应当赔偿合理的费用,不以原告提交合法有效票据为要件,可以依据通常标准确定合理费用的数量。对此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如果没有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费用就不会发生。法律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这种损失不仅包括因被告侵权造成的市场上的损失,还应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付出的费用,因为该部分费用是由于被告侵权所花费的。
根据常理,原告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取证、聘请律师提讼等行为,必然发生相应的费用,即使原告出于各种原因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但支出是肯定发生的,从全面赔偿原则出发,应当根据通常标准,
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不能因为原告提不出相关证据而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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