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失业保险费率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南通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调至0.5%,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不变。1-4月多收失业保险费的核减退费工作将于5月启动。
退费金额小于5月用人单位应缴金额的一次性退清,大于5月应缴金额的,除免缴5月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外,差额部分将在次月再次进行抵扣,直至退清。此次核退业务处理仅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调整,不涉及个人缴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费率降了,如何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各地要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全面覆盖。
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落实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条件和稳岗补贴发放条件,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对基金征缴管理规范、因降低费率使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统筹地区,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统筹地区,省将加大失业保险调剂补助力度。
江苏南通在我国统一进行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之前,就先一步进行了调整,可谓走在我国前列。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江苏南通于再次进行失业保险费率调整。那么,江苏南通失业保险费率是怎样的呢?失业保险费率就已经降低为1.5%。南通市j继续进行调整,南通失业保险费率降至了1%。预计全年减少收费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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