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重伤)案,在法律的天平上引发了广泛关注。2023年4月,一名17岁的当事人因朋友间琐事引发冲突,持刀致他人重伤二级,被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当事人及家属为争取合法、宽缓的处理结果,委托了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的戴新进律师担任辩护人。
戴新进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是律所合伙人、盈科无锡婚姻家事部成员、盈科无锡刑事事务部核心成员,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此次面对这起复杂的未成年故意伤害案,他以“聚焦未成年特殊保护、夯实从轻情节、推动矛盾化解”为核心思路,展开了全面的辩护工作。
首先,戴新进律师细致阅卷核事实,深入查阅包括供述笔录、证人证言、监控录像、伤情鉴定报告、报警记录等在内的案卷材料,并与当事人沟通,精准锁定多重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如犯罪时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事发后其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还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低。
其次,戴新进律师深知赔偿谅解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影响,积极与被害人一方沟通协商。他向被害人及家属阐明当事人的未成年身份、悔罪态度和家庭赔偿意愿,协助当事人家属在前期已支付2万元医药费的基础上,额外赔偿13.3万元,累计赔偿15.3万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出具了书面刑事谅解书。
最后,庭审中,戴新进律师围绕辩护核心充分发表意见。他重点强调当事人的未成年身份,结合其辍学后独自务工、家庭监管不足的背景,恳请法庭考量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系统梳理多重从轻情节,论证其悔罪态度诚恳,社会危害性已有效降低;结合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主张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戴新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当事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多重从轻情节,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规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当事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戴新进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用专业与担当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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