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超自2017年起在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是所里金融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还担任着烟台市律师协会多个职务。
2017年1月22日,原告XX公司与被告汕头市XX药业有限公司、张XX、张XX签订《借款协议》,汕头XX借款11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5.5%,违约需承担相关费用,张XX、张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汕头XX还款1200万元并承诺后续还款,此前原告就未承诺部分起诉获生效判决,现针对剩余承诺的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再次起诉。2018年5月,原告又分别与被告张XX、张XX、张XX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了抵押、质押担保。因各被告未履行责任,原告诉至法院。
衣超律师与同事成XX接受原告委托后,开始了严谨的办案过程。首先,他们细致梳理案情,扣除已判决部分后,向法院提出明确诉请,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本金、借期内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接着,精心组织证据材料,提交判决书、借款协议、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等,让借贷关系、担保责任、费用支出等关键事实有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在法庭质证与辩论环节,衣超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敏锐的思维。针对被告已付利息扣除的辩解,他通过证据确认利息支付事实;面对被告违约金过高及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抗辩,他指出违约金主动降至合法范围且本案诉请与前案不同;对于担保责任,他坚定主张张XX、张XX、张XX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山东省烟台市XX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汕头市XX药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支付违约金、财产保全保险费及律师费,被告张XX、张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因抵押、质押未登记,驳回原告要求张XX、张XX、张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
衣超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的水准、勤勉的态度和高效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每一场诉讼中,都用自己的能力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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